貨物稅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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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現行的貨物稅條例第3條,應稅貨物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徵貨物稅: 1. 用作製造另一個應稅貨物的原料。 示例:A公司以某種原料生產應稅貨物,該原料本身也是應稅貨物,因此A公司在購買該原料時可以免徵貨物稅。 2. 運銷到國外。 示例:B公司生產的貨物運銷到國外銷售,這些出口貨物可以免徵貨物稅。 3. 參加展覽,並且不出售。 示例:C公司將其產品展示在國內的貿易展覽會上,並未進行實際銷售,則這些展示的貨物可以免徵貨物稅。 4. 捐贈給勞軍人士。 示例:D公司將其產品免費捐贈給軍隊的勞軍人士,這些捐贈的貨物可以免徵貨物稅。 5. 經國防部核定直接供軍用的貨物。 示例:E公司生產的產品經國防部核定後,直接供應給軍隊使用,這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10 則
立法沿革 13 版
- 核定名詞
本條有 1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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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