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7-1 條解釋: 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7-1 條,雲端發票指的是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給使用財政部核准載具的買受人或經買受人指定以捐贈碼捐贈給機關或團體,並依前條規定進行開立、傳輸或接收,但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的電子發票。 根據這條法規,營業人需要開立雲端發票並交給買受人。這種發票是以電子形式存在,不需要列印成紙本。財政部核准的載具可以用來開立和傳輸這種電子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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