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營業人申請註銷登記,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繳清稅款時,準用前條規定辦理。
根據「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8條的規定,當兼營營業人申請註銷登記並繳清稅款時,應按照前一條的規定辦理。具體而言,根據我所搜尋到的參考資料,這指的是兼營營業人在繳納稅款並申請終止兼營營業登記時,應依照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7條的規定辦理。該條規定了兼營營業人終止兼營營業登記後,如有免稅與應稅貨物或勞務的情況,應按照該條第3項的規定進行調整。然而,沒有直接的範例或法條數字可以提供給您。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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