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 第 2 條(名詞定義)
本條例用辭之定義如左: 一、房屋,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 二、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指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之其他建築物,因而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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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房屋稅條例第2條中定義了房屋的詞彙,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指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使用。二是指附屬於已經應徵房屋稅的建築物,因而增加了該房屋的使用價值。這個定義針對什麼樣的建築物可以被視為房屋,並且使其相關的附屬建築物也被視為增加了該房屋的使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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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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