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契稅條例 第 14-1 條(不課徵契稅之情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不動產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不動產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導管理論 「信託制度」僅係委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予受益人之導管(單純財產移轉工具,而非實質意義之稅法上權利義務主體) 「受託人」亦為導管,乃信託財產之名義財產權人,透過信託作為導管將信託財產之所有權及利益移轉予受益人 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形式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