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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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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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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或個人依所得稅法
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七十三條第二項、第七十四條或第七十五條第一項
規定辦理
所得稅
申報時,應依本條例規定計算、申報及繳納所得稅。
個人依所得稅法
第七十一條第三項
規定得免辦結算申報者,如其基本所得額超過
第三條第一項第十款
規定之金額,仍應依本條例規定計算、申報及繳納所得稅。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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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營利事業基本稅額之計算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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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個人基本稅額之計算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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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罰則 §15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附則 §16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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