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73 條(非境內居住個人或國外營利事業之繳稅方式)
- 1.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第八十八條規定之各項所得者,不適用第七十一條關於結算申報之規定,其應納所得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之;如有非屬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並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離境前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依規定稅率納稅;其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有關規定申報納稅。
- 2.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除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計算所得額,並依規定扣繳所得稅款者外,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由其營業代理人負責,依本法規定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納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73 條規範非居住者課稅:在台未滿 183 天個人及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公司,由付款方就源扣繳,不適用結算申報。
Q · 外國人在台灣賺錢要怎麼繳稅?
依所得稅法第 73 條,在台灣住未滿 183 天的非居住者及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公司,取得第 88 條列舉的所得(薪資、利息、股利、權利金等),不用自己報稅,由付款方在給付時直接扣繳稅款。但扣繳範圍外的所得(如租金、自接案件)必須自行申報,若報稅期前離境須先報後走。
白話解讀
在台灣賺錢但不住在台灣的人,稅的繳法跟一般人完全不同。你不用在隔年五月報稅,因為你的稅在錢到你手上之前就已經被扣掉了。這叫「就源扣繳」:付你錢的那個人(雇主、合作方、股利發放公司)在付款的當下,直接按規定稅率扣下一筆交給國稅局,你拿到的是扣完稅的淨額。但這只涵蓋第88條列舉的所得類型(薪資、利息、股利、權利金等)。如果你在台灣還有其他收入不在扣繳範圍內,而你又打算在報稅季開始前離開台灣,你必須在登機前自己去國稅局申報繳稅。外國企業在台灣沒有辦事處但有代理人的,代理人就是稅務的責任人,要替這家公司向國稅局申報繳稅。整套制度的邏輯是:人可以走,但錢不能跟著走。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73 條為非居住者課稅的核心程序規範,建立兩種獨立的繳稅機制:第一項以「就源扣繳」處理非居住者個人及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營利事業之列舉所得;第二項以「營業代理人申報」處理透過代理人在台從事營業活動的外國公司。本條排除一般結算申報制度,採源頭課稅原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 應扣繳稅額 + 給付後實得淨額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外國人在台灣工作,稅到底怎麼繳?▾
看你住幾天。住滿 183 天是居住者,跟台灣人一樣隔年五月報稅。未滿 183 天是非居住者,薪資在發放時就被雇主直接扣繳(稅率 18% 起),你拿到的是稅後金額。但如果你有薪資以外的台灣來源收入(如房租、稿費),扣繳不會涵蓋這些,你得自己去報。內行人提示:如果你的國家跟台灣有租稅協定,主動向國稅局申請適用,扣繳稅率可能直接砍半。但必須在付款前申請,事後追不回來。
Q2我是台灣公司要付錢給國外供應商,稅務上要注意什麼?▾
你是扣繳義務人。付款時依所得類型按規定稅率扣繳,十天內繳庫。常見錯誤是把所有付給外國人的款項都用同一個稅率扣,但薪資、權利金、技術服務費的稅率不同。內行人提示:如果這家外國公司在台灣有營業代理人,本條第二項規定代理人要負責申報繳稅。這時候你可能不需要扣繳,而是由代理人走正常申報程序,兩者不要搞混。
Q3183 天怎麼計算?跨年度可以累計嗎?▾
以一個課稅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為單位計算,不跨年度累計。例如你 2024 年 7 月來台到 2025 年 6 月離開,雖然待了 12 個月,但 2024 年只住 6 個月(約 184 天可能達標),2025 年只住 6 個月(約 181 天未達標),需分別判斷兩個年度的身分。內行人提示:實務上連續入境出境日要把入境日當天算入,但出境日不算入,多算一兩天可能影響居住者身分認定。
Q4外國人在台灣工作要報稅嗎?▾
看居住天數。住滿 183 天是居住者要報稅;未滿 183 天是非居住者,由付款方就源扣繳,不用自己報。
Q5就源扣繳是什麼意思?▾
付你錢的人(雇主、公司)在付款當下直接按規定稅率扣下稅款交給國稅局,你拿到的是稅後金額,免去自己報稅的義務。
Q6非居住者扣繳稅率有哪些?▾
薪資 18% 起、股利 21%、權利金 20%、技術服務費 20%、利息 15-20% 不等,具體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3 條。
Q7什麼是固定營業場所和營業代理人?▾
固定營業場所指外國公司在台的分公司、辦事處、工廠等;營業代理人指代理外國公司在台簽約、儲存貨物、交付貨物之人,是稅務責任承擔者。
Q8外國人離境前怎麼報稅?▾
盤點扣繳範圍外的台灣來源所得 → 備妥護照及所得證明 → 前往國稅局申報並繳稅 → 取得完納證明後始得離境。
Q9扣繳義務人怎麼計算扣繳稅款?▾
確認收款方身分為非居住者 → 判斷所得類型對應扣繳率 → 確認是否申請適用租稅協定 → 給付時扣繳 → 次月 10 日前繳庫。
Q10適用租稅協定怎麼申請?▾
付款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檢附受益所有人證明、居住者證明、契約等文件,獲核准後始可適用協定稅率。事後申請追不回來。
Q11扣繳憑單什麼時候開?▾
扣繳義務人應於扣繳次月 10 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扣繳憑單,並於每年 1 月底前彙報前一年度全部扣繳資料。
Q12居住者 vs 非居住者哪個課稅有利?▾
看所得金額。低所得者居住者較有利(適用 5% 累進稅率 + 免稅額);高所得者非居住者可能較有利(薪資 18% 固定低於累進的 30-40%)。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title | headers | rows |
|---|---|---|
| 居住者 vs 非居住者課稅方式比較 | [ "項目", "居住者(住滿 183 天)", "非居住者(未滿 183 天)" ] | [ [ "申報方式", "次年 5 月結算申報", "就源扣繳,不結算申報" ], [ "稅率計算", "累進稅率 5%-40%", "固定扣繳率(薪資 18% 起、股利 21%、權利金 20%)" ], [ "免稅額/扣除額", "適用", "不適用" ], [ "租稅協定", "通常不適用", "可申請適用,稅率可大幅降低" ], [ "離境義務", "無特別規定", "扣繳範圍外所得須離境前申報" ]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