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72 條(結算申報之延期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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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申報期限,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於結算申報期限屆滿前,報經稽徵機關核准延長其申報期限。但最遲不得超過遺產稅之申報期限。
- 2.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七十三條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不能依限或自行辦理申報納稅者,得報經稽徵機關核准,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負責代理申報納稅;如有欠繳稅款情事或未經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代理申報納稅者,稽徵機關得通知主管出入國境之審核機關,不予辦理出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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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72 條規範繼承人結算申報延期、納稅義務人委託代理申報,以及欠繳稅款未代理者得限制出境之程序機制。
Q · 報稅來不及,可以延期嗎?欠稅真的會被擋在機場嗎?
可以延期,但要在期限到之前申請;欠稅未委託代理人會被擋
依所得稅法第 72 條第一項,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辦理結算申報如有特殊情形,得於原期限屆滿前向稽徵機關申請延長,最遲不超過遺產稅之申報期限(死亡後六個月)。第二項則授權稽徵機關,對於離境且有欠繳稅款情事、又未委託合法代理人之納稅義務人,通知主管機關不予辦理出國手續,這是行政處分非刑事處分,毋須法院裁定即可生效。
深度解讀
報稅有期限,但期限不是鐵板一塊。這條就是所得稅法裡的緊急出口。如果你是替死者報稅的繼承人,三個月真的來不及,可以在期限屆滿「之前」向國稅局申請延長,最晚可以延到遺產稅的申報期限(通常是死亡後六個月)。但第二項才是真正讓人冒冷汗的段落:要離境或已離境的納稅人,如果欠稅又沒委託合法代理人處理,國稅局可以直接通知移民署,不讓你出國。不是凍結帳戶,不是罰款,是直接擋在機場。這個執行力道比大部分人想像的都猛。反過來說,如果你乖乖委託了會計師或合法代理人處理,出境完全不受影響。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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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6 版
- 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條文
- 遺囑執行人名詞
- 繼承人名詞
- 遺產管理人名詞
- 核名詞
- 遺產稅名詞
- 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七十三條條文
- 納稅義務人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所得稅法 第 71-1 條條文
- 所得稅法 第 73 條條文
本條有 6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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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