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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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證券交易所得,其交易成本之估價,應與其依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擇採之計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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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對於第一款所定的證券交易所得,其交易成本的估價應與所得稅法第44條、第48條和同法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擇採之計算方法一致。 根據所得稅法第44條至第48條,以及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46條的規定,可以找到以下相關範例: - 根據所得稅法第44條,交易所得的計算方法為交易成本減去交易價格,而交易成本的估價可能需要依照具體的情況採取不同的方法。 - 根據所得稅法第48條,如果無法確定交易成本,則可以按照某些規定的比例方式計算交易所得。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了計算交易成本的加權平均法。 以上是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的相關法規有關的資訊。
- 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
- 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條文
- 第四十六條條文
- 所得稅法 第 44 條條文
- 所得稅法 第 48 條條文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46 條條文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 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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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