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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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自行辦理第三條至前條規定確認客戶身分作業,如法令或財政部另有規定得委任第三方執行辨識及驗證客戶本人、代理人、實質受益人身分或業務關係之目的及性質並符合下列規定者,該依賴第三方之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仍應負確認客戶身分之最終責任: 一、能立即取得確認客戶身分所需資訊。 二、採取符合本身需求之措施,確保受委任之第三方將依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之要求,立即提供確認客戶身分所需之資料或其他相關文件影本。 三、確認受委任之第三方受到規範、監督或監控,並採取適當措施遵循確認客戶身分及紀錄保存之相關規範。 四、確認受委任之第三方所在地有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規範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之標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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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记账师暨记账及报税代理人防制洗钱与打击资恐办法第8条,记账师、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应自行进行客户身份确认工作。如果法令或财政部另有规定,可以委托第三方执行辨识和验证客户本人、代理人、实质受益人身份或业务关系的目的和性质,并符合以下规定,那么仍然应由依赖第三方的记账师、记账及报税代理人承担确认客户身份的最终责任: 一、能够立即获得确认客户身份所需的信息。 二、采取符合自身需求的措施,确保受委任的第三方将根据记账师、记账及报税代理人的要求,立即提供确认客户身份所需的资料或其他相关文件影本。 三、确认受委任的第三方受到规范、监督或监控,并采取适当措施遵循确认客户身份及记录保存的相关规范。 四、确认受委任的第三方所在地关于防制洗钱和打击资恐的规范与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的标准一致。 範例:例如,如果一家记账师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客户身份验证,该第三方机构应在规范的监管下工作,并根据记账师公司的要求提供客户身份所需的相关信息。另外,第三方机构所在的地区的相关规范应与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的标准一致,以确保有效的洗钱防范措施和资恐打击措施的实施。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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