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關稅法 第 100 條

快速跳轉

中華民國政府依法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定之協定中,涉及關務部分,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關稅法第100條規定,我國與他國簽訂之協定涉及關務且另有規定者,優先適用協定而非關稅法內國條文。

Q · 進口貨物一定按關稅法的稅率課稅嗎?

不一定,有協定且涉關務另有規定時協定優先

依關稅法第100條,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依法簽定之協定,凡涉及關務部分另有規定者,優先適用協定而非關稅法內國條文。因此貨物來源地若與我方簽有自由貿易協定或經濟合作協議,可能適用更低的優惠稅率,但通常須於報關時主動主張並檢附原產地證明,不會自動套用。

深度解讀

你以為國內法是你進出口時唯一的遊戲規則。其實在某些情況,有一套更高層級的規則會跳出來,蓋過關稅法本身。當中華民國政府依法跟其他國家或地區簽了協定,裡面只要有涉及關務的部分另有規定,就「從其規定」,也就是優先適用協定,而不是適用關稅法的內國條文。這對做特定國家貿易的人是真金白銀的差別:自由貿易協定、經濟合作協議裡常常約定優惠關稅稅率、特定原產地的減免。如果你不知道有協定可用,照一般稅率繳稅,等於白白多付了本來可以省下的錢。懂這條的人,會先查目標市場有沒有適用的協定,再決定報關策略。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關稅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關稅法第 100 條規定:「中華民國政府依法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定之協定中,涉及關務部分,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關稅法第 10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