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89 條
快速跳轉
保稅工廠業者違反第五十九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保稅工廠之設備建置、保稅物品之加工、管理、通關或產品內銷應辦補稅程序之規定者,由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保稅工廠業務之一部或全部、按月彙報或廢止其登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關稅法第89條規範保稅工廠違反加工管理、通關或內銷補稅程序的階梯式罰則,從警告罰鍰、按次處罰到停止業務、廢止登記。
Q · 保稅工廠產品轉內銷沒補稅會怎樣?
海關先警告或罰六千到三萬並命改正,累犯可廢止保稅登記
依關稅法第89條,保稅工廠未依規定辦理產品內銷補稅,或違反保稅物品加工、管理、通關程序者,海關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保稅工廠業務之一部或全部、停止按月彙報,甚至廢止登記。內銷補稅須在內銷前啟動,事後補辦即落入罰則。
深度解讀
保稅工廠最特別的地方,是它同時活在兩個稅務世界裡。進口的原料在這裡可以暫時不繳關稅,因為法律假設它們最後會加工成成品出口;但只要你的產品轉個彎賣到國內市場,那個被暫緩的稅就必須補回來。這條罰則盯的就是這道接縫:它管的是你有沒有照第五十九條第四項的辦法,處理好變更登記、設備建置、保稅物品的加工管理、通關,以及最容易出事的「產品內銷應辦補稅程序」。違反了,海關先警告或罰六千到三萬,命你限期改正;不改按次罰;三次還沒改完,海關能停掉你保稅工廠業務的一部或全部、停止按月彙報、甚至廢止登記。對製造業來說,廢止保稅登記等於把你免稅進料的成本優勢一夕抽走,你的報價會瞬間失去競爭力。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 第五十九條第四項條文
- 變更登記名詞
- 罰鍰名詞
- 廢止名詞
- 關稅法 第 5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