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51 條

  1. 1.保稅倉庫業者應依海關規定,設置存貨簿冊經海關驗印後使用,對於貨物存入、提出、自行檢查或抽取貨樣,均應分別詳實記載於該簿冊內。海關得隨時派員前往倉庫檢查貨物及簿冊,必要時,得予盤點,倉庫業者及其僱用之倉庫管理人員應予配合。
  2. 2.前項倉庫業者因登帳所需之進倉或出倉貨物之報單號碼、報單別、項次、貨名、數量、單位等資料,存倉或出倉申請人應據實提供。
  3. 3.保稅倉庫經准辦理重整業務者,依第一項規定設置簿冊,應按國外進口貨物、國產保稅貨物、其他保稅貨物及重整後成品貨物,分別設置存貨帳冊。
  4. 4.保稅倉庫存儲展覽物品依第一項規定設置之簿冊,應詳列各項參加展覽物品之參展廠商、貨名、規格、數量等資料,並註明展示陳列位置,以備查核,但展覽期限短暫,參展貨物繁多者,得向海關申請,以核發之進口報單副本按序裝訂成冊代替。
  5. 5.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應於進、出倉之翌日起二日內登列有關帳冊。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51 條,以下是對各項款的釋義: 1. 根據該項款的規定,保稅倉庫業者應設置存貨簿冊,並經海關驗印後使用。倉庫業者在貨物存入、提出、自行檢查或抽取貨樣時,應對這些動作進行詳實的記載。海關有權隨時派遣人員前往倉庫檢查貨物和簿冊,並在必要時進行盤點。倉庫業者及其僱用的倉庫管理人員應該予以配合。 舉例:一家保稅倉庫業者收到一批進口貨物,並將其存入倉庫。根據第 51 條第 1 項的規定,該倉庫業者應在存貨簿冊中詳細記載這批貨物的存入日期、數量、貨名等相關信息。 2. 根據該項款的規定,保稅倉庫業者在登帳時需要相關的進倉或出倉貨物報單號碼、報單別、項次、貨名、數量、單位等資料,而存倉或出倉申請人應如實提供這些資料。 舉例:一家企業向保稅倉庫提出存倉申請,並提供了相關的報單資料,包括報單號碼、報單別、項次、貨名、數量、單位等,以供倉庫業者登記紀錄。 3. 根據該項款的規定,獲得核准從事重整業務的保稅倉庫應按照國外進口貨物、國產保稅貨物、其他非保稅貨物和重整後成品貨物等分別設置存貨帳冊。 舉例:一家保稅倉庫經核准可以從事重整業務,他們需要分別建立記錄國外進口貨物、國產保稅貨物、其他非保稅貨物和重整後成品貨物的存貨帳冊。 4. 根據該項款的規定,存儲展覽物品的保稅倉庫應詳列參展廠商、貨名、規格、數量等資料,並在簿冊上註明展示陳列位置。然而,如果展覽期限較短,參展貨物較多,倉庫可以向海關申請,使用核發的進口報單副本代替存貨簿冊。 舉例:一家保稅倉庫與具有展覽需求的企業合作,在倉庫中存儲了多種展示品。根據第 51 條第 4 項的規定,倉庫業者應在存貨簿冊中詳列參展廠商、貨名、規格、數量等資料,並註明展示陳列位置。如果這些展示品很多且展覽時間比較短暫,倉庫業者可以向海關申請使用核發的進口報單副本代替存貨簿冊來記錄這些展示品。 5. 根據該項款的規定,保稅貨物進入或退出保稅倉庫應在進、出倉的翌日起二日內進行登記。 舉例:一家企業從保稅倉庫中提取了一批保稅貨物。根據第 51 條第 5 項的規定,倉庫業者應在提取後的兩天內在簿冊上登記這批貨物的出倉。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