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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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卡車或駁船除裝卸貨物外,不得停靠船(機)邊或倉庫裝卸月台旁。裝卸完畢應立即駛離,不得在現場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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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資料中提到的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第16條,保稅卡車或駁船在裝卸貨物後,禁止停靠在船(機)邊或倉庫裝卸月台旁。而且在裝卸完畢後,必須立即離開現場,不得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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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