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人員獎懲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 18 條規定,關務人員獎懲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制定。根據此條規定,關務人員獎懲辦法是由行政院會和考試院聯合制定的,用來處理關務人員的獎勵和懲戒事項。具體該辦法的內容及適用範圍需要參考實際的關務人員獎懲辦法才能進一步作出解釋。 參考資料: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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