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第五條規定申請經營通關網路或依第九條規定申請重新換發經營許可執照者,應先繳納審查費、測試驗證費及證照費;其費用標準如下: 一、審查費:每件新臺幣六萬四千元。 二、測試驗證費:每件新臺幣二萬九千元。 三、證照費: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根據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0-1 條,申請經營通關網路或重新換發經營許可執照的申請人需先支付審查費、測試驗證費和證照費。其中,審查費每件新臺幣六萬元,測試驗證費每件新臺幣二萬七千元,證照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這些費用用於申請人的審查、測試和發放證照等程序。作為申請人,需要按照這些費用標準支付相應的金額。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財政部網站,《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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