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15

快速跳轉

同一報單內有多項申報不符(有短報、溢報、短溢報兼有或有匿報)時,計算有無逾越免罰標準之方式如下: 一、計報運進、出口貨物及加工外銷貨物報運出口,有無虛報數量、重量或品質逾百分之五者,以單項產品計算。但進口貨物以同一貨名、同一規格、同一廠牌;出口貨物以同一類貨品、同一廠牌;加工外銷貨物以同一類貨品或材質為一計算單位時,得合併計算。 二、各項不符均未逾越原申報數量、重量百分之五者,不論其漏稅額或溢沖退稅額總數若干均免罰。 三、各項不符雖均逾原申報數量、重量,其中有逾百分之五者,亦有未逾百分之五者,核計漏稅額或溢沖退稅額時,未逾百分之五者不必合併核計。若總數超過新臺幣五千元應予論罰,不因某項未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而免罰;若總數未超過新臺幣五千元,亦不因某單項超過百分之五而予以處罰。 四、各項不符中有短報或溢報超過百分之五,並有短裝或溢裝者,核計漏稅額或溢沖退稅額時,短裝或溢裝部分准予扣除;其未逾新臺幣五千元者免罰。 五、涉有虛報數量、重量之項目,並涉及品質、廠牌等不符者,因單純虛報數量、重量,故不計算其數量、重量是否逾越百分之五,僅計算漏稅額或溢沖退稅額是否在免罰限額內。 六、同一報單內分別申報多項產品,其中部分虛報數量、重量,部分虛報貨名,部分虛報型號等之案件,僅對虛報數量、重量部分計算是否逾越百分之五,逾越百分之五者再與虛報貨名、型號等之項目合併核計漏稅額或溢沖退稅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15 條的規定,當一份報單內有多項申報不符(包括有短報、溢報、短溢報兼有或有匿報)時,計算是否逾越免罰標準的方式如下: 1. 核計報運進、出口貨物及加工外銷貨物報運出口,有無虛報數量、重量或品質逾百分之五者,以單項產品計算。如果進口貨物是同一貨名、同一規格、同一廠牌;出口貨物是同一類貨品、同一廠牌;加工外銷貨物是同一類貨品或材質,則可以合併計算。 2. 如果各項不符都未逾越原申報數量、重量百分之五,則不論其漏稅額或溢沖退稅額總數為多少,都不需要受到罰款處罰。 3. 如果各項不符中有逾越百分之五者,而其他不符未逾越百分之五者,則在核計漏稅額或溢沖退稅額時,未逾越百分之五者不需要合併核計。如果總數超過新臺幣五千元,則應該被處以罰款,即使某項未超過新臺幣五千元,也不免除罰款。如果總數未超過新臺幣五千元,則即使某單項超過百分之五也不會被處罰。 4. 如果各項不符中有短報或溢報超過百分之五,並且有短裝或溢裝的情況,則核計漏稅額或溢沖退稅額時,可以扣除短裝或溢裝部分;未逾新臺幣五千元的部分不需要受到罰款。 5. 如果涉及虛報數量、重量的項目,並且涉及品質、廠牌等不符的情況,由於不是單純的虛報數量、重量,因此不計算其數量、重量是否逾越百分之五,僅計算漏稅額或溢沖退稅額是否在免罰限額內。 6. 同一報單內分別申報多項產品,其中部分虛報數量、重量,部分虛報貨名,部分虛報型號等情況,只對虛報數量、重量部分計算是否逾越百分之五,如果逾越百分之五者則再與虛報貨名、型號等項目合併核計漏稅額或溢沖退稅額。 資料來源: 《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財政部關稅總局,https://www.mof.gov.tw/CustomerSite/33509516-f97a-4e28-9520-045c348e517d/233443fc-24f2-43f0-ae16-89ab419fa746 (資料取得日期:2021年10月28日)

  • 名詞
  • 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15 條規定:「同一報單內有多項申報不符(有短報、溢報、短溢報兼有或有匿報)時,計算有無逾越免罰標準之方式如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