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8條,要申請註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文件給所在地的海關機關: 一、申請書:包括公司名稱、公司統一編號、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地址、身分證號碼和電話號碼,以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和提貨處的地址和位置圖。 二、公司章程和內部控制制度。 三、自用保稅倉庫執照及其影本各一份。 四、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建築物的使用權證件及其影本。 五、當地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設置的證明文件。 六、如果商店設置在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還需要提交該管制區主管機關的同意文件。 七、如果商店設置在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還需要提交該管制區主管機關的同意文件。 八、至少兩位專責人員的名單以及他們的合格證書。 九、如果商店和提貨處設置在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還需要提交關於旅客動線配置圖或說明文件。 根據這些規定,可以提供以下參考資料: -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8條 - 營業稅法第1條、第7條、第35條 - 航空貨運承攬管理規則第4條、第7條 - 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5條 - 民用航空法第70條之1 - 轉口貨物通關及管理作業要點(92年10月8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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