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政府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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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債到期還本付息及提前償還所需款項,由省市庫分別按照需要,列入各年度省市總預算或特別預算,預期撥交經理銀行專戶,儲存備付。
深度解讀
根據省(市)政府建設公債發行條例第5條,本公債到期還本付息及提前償還所需款項,將由省市庫根據需要,列入各年度省市總預算或特別預算。這些款項預計會撥交給經理銀行專戶,以作為儲存備付。 參考資料: - 《省(市)政府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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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