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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 第 17 條(國有財產應完成國有登記)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三條所指取得之不動產、動產、有價證券及權利,應分別依有關法令完成國有登記,或確定其權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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