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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 第 21 條(設置國有財產資料卡及明細分類帳)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管理機關應設國有財產資料卡及明細分類帳,就所經管之國有財產,分類、編號、製卡、登帳,並列冊層報主管機關;其異動情形,應依會計報告程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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