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應交由當地國庫或其代理機構負責保管。
根據國有財產法第 26 條,有價證券應交由當地國庫或其代理機構負責保管。根據這項法條,有價證券應該由相關的國庫或其代理機構負責保管。
有價證券應交由當地國庫或其代理機構負責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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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應交由當地國庫或其代理機構負責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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