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依本細則規定派員實地測量、視察、檢查、調查,應製發國有財產調查證,交由指派人員攜帶使用之。
根據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66條,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在實地測量、視察、檢查、調查時,應製發國有財產調查證予指派人員攜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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