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65條,該條規定了國有財產的查詢方式。根據該條第1項,查詢國有財產的方式可以是派員訪問或書面詢問,而在情況特殊的情況下,則可以進行專案調查。根據該條第2項,財政部有權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進行查詢工作。 這意味著當需要查詢國有財產時,可以通過派遣人員或書面的方式進行詢問。如果情況特殊,則可以進行專案調查。此外,財政部有權授權國有財產局進行查詢工作。 參考資料可以是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本身,該資料可以提供更詳細的解釋和範例,以了解查詢國有財產的具體程序和要求。其他相關的法律和規定,如行政程序法、財政部相關函釋等,也可以提供對此條規定的解釋和應用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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