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9條的內容: 1. 管理機關是指直接使用公用財產的機關或學校,該機關或學校需要依法設立,並具有獨立的編制和預算,同時能對外發文。 2. 獨立預算是指根據預算法第16條的規定,單位預算、單位預算的分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和附屬單位預算的分預算等預算單位的分類。 參考資料: -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 預算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