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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銀行法105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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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經理信託資金或信託資產,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銀行法第105條要求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管理資金時須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即專業人士應有的最高注意標準,未達標準所生損害須負賠償責任。

Q · 信託公司把我的錢賠光了,它要負責嗎?

要看它有沒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標準比一般人嚴。

依銀行法第 105 條,信託投資公司管理你的資金必須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這是民法責任標準的最高層級,指具備專業知識經驗、誠意處理事務之人應盡的注意。公司不能用「市場不好誰都會賠」推託,必須證明自己已做盡職調查、用適任人員操作、未忽略明顯風險警訊。只要有一個環節沒達到業界專業水準,就可能要賠;純粹市場波動的損失才由信託人自行承擔。

白話解讀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這七個字,是民法裡責任標準的天花板。它不是「一般人的注意」,也不是「自己處理自己事情的注意」,而是「具有相當知識經驗並誠意處理事務之人所應盡的注意」。翻成白話:信託投資公司必須像一個有專業、有經驗、認真做事的人那樣來管你的錢,標準比你自己管還高。為什麼這條只有一句話卻這麼重要?因為它把「輸錢了公司有沒有責任」這個問題,直接連到一個非常嚴格的標準。公司不能說「市場不好誰都會輸」,必須證明自己已經盡到專業注意。只要有一個地方沒做到業界專業人士該做的水準,它就可能要賠。這是你作為信託人最鋒利的法律武器,但多數人不知道怎麼磨這把刀。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 105 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經理信託資金或信託資產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是民法注意義務的最高層級,指具有相當知識經驗並誠意處理事務之人所應盡的客觀注意標準,高於「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注意」及「一般人注意」,違反者就管理過失所生損害負賠償責任。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到底比一般注意義務嚴在哪裡?

差別在是否要求專業。民法上有三種注意義務層次: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注意(最寬鬆)、一般人注意(中間)、善良管理人注意(最嚴,指具專業知識經驗之人應有的注意)。信託投資公司必須達到第三種,代表就算一般人看不出問題,只要業界專業人士能看出,公司就要負責。法院審理時會以業界慣例作比對基準。

Q2合約裡寫「完全由信託人自負盈虧」還要負責嗎?

不負責的只是市場本身的風險,不是公司管理失職的風險。免責條款無法免除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這個強制規定。純市場波動的損失由信託人承擔,但公司管理過程有疏失(未盡職調查、用不適任人員、忽略風險警訊)導致的損失仍要賠。訴訟時攻擊點應鎖定具體管理疏失環節。

Q3銀行法105條是什麼?

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客戶資金必須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是信託投資責任的核心標準,幾乎所有信託虧損求償案件都會引用。

Q4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是什麼意思?

指具相當知識經驗並誠意處理事務之人應盡的客觀注意,是民法三種注意義務層次中最嚴的一種。

Q5什麼是受託經理信託資金?

信託投資公司依信託契約,代信託人管理、運用其交付的資金或財產的行為。

Q6銀行法105條和民法535條差在哪?

民法535是受任人注意義務的普通規定,銀行法105是針對信託投資公司金融受託場景的特別規定,標準同為善良管理人。

Q7信託公司賠錢怎麼求償?

整理決策時間線→蒐集同業比對基準→調閱內部評估報告→鎖定管理疏失主張→確認時效後提訴,可聲請假扣押防脫產。

Q8信託虧損賠償金額怎麼算?

以可歸責於公司管理失職部分的實際損害為範圍,純市場波動部分扣除,必要時由鑑定釐清因果比例。

Q9告信託公司訴訟要多少錢?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約1.1%計算,律師費視案件複雜度8-15萬起跳,金額龐大者另議。

Q10怎麼證明信託公司有過失?

調閱內部評估報告、決策會議紀錄、操作人員資格,並以同期同業處置與專業鑑定意見作為業界標準比對。

Q11善良管理人注意 vs 一般人注意差在哪?

善良管理人以專業人士客觀標準衡量,一般人注意只要理性人應有警覺;前者嚴格許多,一般人看不出也可能要負責。

Q12銀行法105 vs 信託業法22哪個適用?

銀行法105適用銀行法下的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法22適用信託業;兩者都採善良管理人標準,依主體性質決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ItemStandardMeaningApplies to
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注意最寬鬆按自己平常對待自己事務的程度無償受任、親屬間管理
一般人之注意中等一般理性人應有的警覺部分一般民事關係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最嚴具專業知識經驗者應盡的客觀注意信託投資公司(銀行法105)、受任人(民法535)

Standard

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注意
最寬鬆
一般人之注意
中等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最嚴

Meaning

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注意
按自己平常對待自己事務的程度
一般人之注意
一般理性人應有的警覺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具專業知識經驗者應盡的客觀注意

Applies to

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注意
無償受任、親屬間管理
一般人之注意
部分一般民事關係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信託投資公司(銀行法105)、受任人(民法535)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民法第644条(受任者の善管注意義務)/信託法第29条第2項
韓國민법 제681조(수임인의 선관주의의무)/신탁법 제32조
中國民法典第929条(受托人勤勉义务)/信托法第25条(受托人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义务)
德國BGB § 276 / HGB § 347(Sorgfalt eines ordentlichen Kaufmanns)/treuhänderische Sorgfaltspflicht
法國Code civil art. 1992(responsabilité du mandataire)/art. 1137(obligation de diligence raisonnable)
美國Uniform Prudent Investor Act §2 / Restatement (Third) of Trusts § 77(duty of prudenc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360420 全文修正)

外國銀行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行所收定期存款總額,應依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九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運用。

(0640624 全文修正)

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經理信託資金或信託財產,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0360420 全文修正)

外國銀行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行所收定期存款總額,應依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九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運用。

(0640624 全文修正)

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經理信託資金或信託財產,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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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銀行法第 105 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經理信託資金或信託資產,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銀行法第 10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銀行法第 10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