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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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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第 10 條
(信託基金)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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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本法稱信託資金,謂銀行以受託人地位,收受信託款項,依照信託契約約定之條件,為信託人指定之
受益人
之利益而經營之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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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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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銀行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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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商業銀行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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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儲蓄銀行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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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專業銀行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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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信託投資公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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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外國銀行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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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罰則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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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附則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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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891217
22 day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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