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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第 34 條(吸收存款方法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銀行不得於規定利息外,以津貼、贈與或其他給與方法吸收存款。但對於信託資金依約定發給紅利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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