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第 115 條(募集信託資金之核准與管理)
- 1.信託投資公司募集共同信託基金,應先擬具發行計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 2.前項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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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銀行法第 115 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募集共同信託基金,須先擬具發行計畫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Q · 聽到「共同信託基金」,怎麼確認它是不是合法募集的?
依銀行法第 115 條,信託投資公司要對外募集共同信託基金,必須先擬具完整的發行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進行;同時整套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也由主管機關訂定。換句話說,從募集前的計畫審查到募集後的運作規則,全程都納入主管機關監理。最直接的查核點,就是要求對方出示主管機關的核准文號與核准日期,並比對基金名稱是否一致。
白話解讀
共同信託基金聽起來很陌生,但它的邏輯其實就是「一堆陌生人把錢湊在一起,交給專業公司去操作」。這種模式風險很特別:不是單一信託人出問題,是一旦操作出錯,所有跟著投錢的人一起倒楣。所以這條把「事前審查」拉到最前面:任何共同信託基金要對外募集,不是公司說可以就可以,必須先把完整的發行計畫交給主管機關審核點頭。主管機關這一關不是橡皮圖章,它在審的是:資金運用方向合不合理、風險揭露夠不夠、公司有沒有能力操作。第二項把整套管理規則的訂定權也交給主管機關,等於從募集前到募集後全程納管。你在市場上看到的任何一檔「共同信託基金」,背後都有這條的審核印記。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 115 條規範共同信託基金的募集程序,採事前核准制:信託投資公司須先擬具發行計畫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始得對外募集;其管理辦法亦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使集合資金的運用自募集前到募集後全程受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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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銀行法第 115 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共同信託基金的募集,採事前核准制:信託投資公司要先擬具發行計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才能對外募集,管理辦法也由主管機關訂定。
Q2沒有核准文號的共同信託基金可以買嗎?▾
不建議。依本條,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的募集行為本身就有問題,常見於吸金與金融詐騙包裝。
Q3主管機關核准代表保證獲利嗎?▾
不是。核准審查的是發行程序、資訊揭露與公司資格,不是對未來績效的背書,核准過的基金照樣可能賠錢。
Q4怎麼查核准文號?▾
要求對方出示主管機關核准函影本,核對文號、核准日期與基金名稱是否一致,任一不符就退場。
Q5共同信託基金是什麼?▾
一群人把資金集合起來、交由信託投資公司專業操作的金融商品。風險特性是操作出錯會波及所有投資人,因此法律要求事前核准。
Q6銀行法第 115 條規定什麼?▾
規定共同信託基金採事前核准制:信託投資公司要先擬具發行計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才能募集,管理辦法也由主管機關訂定。
Q7什麼是發行計畫?▾
募集前須擬具、載明資金運用方向與風險揭露的文件,是主管機關審核資金合不合理、揭露夠不夠的核心依據。
Q8共同信託基金的中央主管機關是誰?▾
現行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負責發行計畫審核與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訂定。
Q9怎麼查共同信託基金有沒有核准?▾
要求對方出示主管機關核准函影本,核對文號、核准日期與基金名稱是否一致,並可向金管會查證,任一不符立即退場。
Q10發現未核准的募集行為怎麼檢舉?▾
向金管會檢舉。行政調查啟動後,對證據保全與後續求償順位較有利,也保護其他潛在受害者。
Q11投資前要花多少時間查核准?▾
索取核准函影本、核對文號日期基金名稱,約五分鐘的動作,卻可能省下數十萬到數百萬的損失。
Q12怎麼分辨正派與可疑的共同信託基金?▾
用核准文號當篩子:有完整核准文號、日期、名稱一致者為正派;強調「內部限定未公開」「繞過監管報酬更高」者高度可疑。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ommon_trust_fund | securities_investment_trust | collective_management_account |
|---|---|---|---|
| 法律依據 | 銀行法第 115 條(信託投資公司)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信託業法第 29 條 |
| 募集主體 | 信託投資公司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投信) | 信託業 |
| 核准機制 | 擬具發行計畫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 基金募集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生效 | 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經核准 |
| 主管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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