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第 12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或第五十七條或違反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或第五十七條規定。 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發行股票。 三、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或違反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 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三條之三或第三十六條或依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三十三條之三或第三十六條規定所為之限制。 五、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或依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四十三條規定所為之通知,未於限期內調整。 六、違反第四十四條之一或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一項所為措施。 七、未依第四十五條之一或未依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四十五條之一規定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內部處理制度與程序、內部作業制度與程序或未確實執行。 八、未依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或未依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報核。 九、違反第一百十條第四項或違反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一百十條第四項規定,未提足特別準備金。 十、違反第一百十五條第一項或違反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一百十五條第一項募集共同信託基金。 十一、違反第四十八條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銀行法第 129 條對 11 款重大違規,含違反業務範圍、內控制度、客戶資料保密等,處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罰鍰。
Q · 銀行違規會被罰多少?哪些行為會踩到這條?
依銀行法第 129 條,銀行有超出業務範圍、未經核准發行股票、未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違反客戶資料保密義務等 11 款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罰鍰。金額依違規嚴重程度、機構規模與可責性核算,其中第 7 款內控失靈與第 11 款保密義務違反最常被援引。
白話解讀
金管會手上最有威力的罰鍰工具,就在這條的 11 款裡。每款違反,處 200 萬到 5000 萬罰鍰。從超出業務範圍、未經核准發行股票、未做內部控制、共同信託基金亂募集,到第 11 款的「違反第 48 條保密義務」(這條跟你我都有關:銀行不能把客戶資料隨便給別人)。為什麼罰鍰上限拉到 5000 萬?108 年修法時立法者明說:原本 1000 萬上限對年獲利數百億的大型銀行根本是九牛一毛,違規賺到的錢遠超過罰鍰,等於變相鼓勵違法。提高到 5000 萬之後,金管會可以根據違規嚴重程度、銀行規模、可責性核算到讓銀行真的會痛的金額。這條是台灣金融監理強度的標誌。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 129 條為金融監理的核心行政罰則,針對銀行違反業務範圍、資本與會計規範、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客戶資料保密等 11 款重大義務情事,授權主管機關處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罰鍰,並依違規程度、機構規模與可責性核算金額。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這條 11 款是不是銀行最怕的條文?▾
是金管會手上最常用的工具之一,但「最怕」要看銀行類型。傳統存放款業務最怕第 1、4、7 款;信託業務最怕第 9、10 款;對所有銀行而言第 11 款客戶資料保密是日常合規重點。內行人提示:金管會年度裁罰公告中第 7 款內控失靈出現頻率最高,因為認定彈性最大。
Q25000 萬罰鍰真的會開嗎,還是只是嚇人的上限?▾
會開。108 年修法後金管會已對多家銀行核處 4000 至 5000 萬元區間罰鍰,特別是利害關係人授信疏失、洗錢防制不足等案件。內行人提示:金管會有公開的裁處金融機構罰鍰額度標準,違規程度、可責性、機構規模、配合度都是因素,不是隨便開。
Q3銀行內控失靈到底是什麼意思,為什麼很容易被罰?▾
第 7 款的「未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或未確實執行」是金管會最常援引的款項。「未確實執行」彈性極大:流程有但沒落實、有制度但人員不熟、發現問題沒修正都可歸入。內行人提示:銀行被開內控失靈幾乎都不是因為沒制度,而是制度沒落實,所以稽核重點是執行紀錄完不完整。
Q4銀行法第 129 條是什麼?▾
列舉 11 款銀行重大違規情事,每款可處 200 萬至 5,000 萬元罰鍰,是台灣金融監理強度的標誌條文。
Q5銀行法 129 條 11 款分別罰什麼?▾
涵蓋業務範圍違反、未核准發行股票、資本會計違反、內控失靈、特別準備金不足、共同信託基金違規募集、客戶資料保密違反等。
Q6什麼是違反客戶資料保密義務(第 11 款)?▾
違反第 48 條,銀行將客戶存放款等資料未經授權提供他人,可處最高 5,000 萬元罰鍰。
Q7什麼叫內控失靈(第 7 款)?▾
未依第 45 條之 1 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或制度有但未確實執行,是金管會最常援引的款項。
Q8懷疑銀行洩漏我的個資怎麼辦?▾
蒐證 → 向金管會(1998)與個資保護委員會雙軌檢舉 → 要求外洩通報紀錄 → 依個資法啟動民事求償。
Q9銀行法 129 條罰鍰金額怎麼算?▾
依裁處金融機構罰鍰額度標準,綜合違規程度、可責性、機構規模、配合度,於 200 萬–5,000 萬元級距內核算。
Q10銀行被裁罰後可以做什麼?▾
可依訴願法提起訴願,援引額度標準論證裁量瑕疵;情節輕微者得依第 133 條之 1 爭取限期改善或免罰。
Q11怎麼證明銀行有違規?▾
行銷電話錄音、知悉存款細節的對話紀錄、外洩通報紀錄,金管會裁罰決定書亦為強力證據。
Q12銀行法 129 條 vs 個資法第 48 條哪個重?▾
銀行法 129 條第 11 款上限 5,000 萬元,遠高於個資法第 48 條,銀行洩個資時兩者常同時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rt_129 | art_130 | art_131 |
|---|---|---|---|
| 罰鍰級距 | 200 萬–5,000 萬元 | 100 萬–2,000 萬元 | 50 萬–1,000 萬元 |
| 違規嚴重度 | 最重(業務範圍、內控、保密) | 次重 | 較輕 |
| 常見援引款項 | 第 7 款內控、第 11 款保密 | 中央銀行規範違反 | 申報與形式義務違反 |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