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第 32 條
- 1.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無擔保授信。但消費者貸款及對政府貸款不在此限。
- 2.前項消費者貸款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3.本法所稱主要股東係指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與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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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銀行法第 32 條禁止銀行對負責人、職員、主要股東及其利害關係人辦理無擔保授信,但消費者貸款與政府貸款除外。
Q · 銀行可以借無擔保貸款給自己的董事或大股東嗎?
依銀行法第 32 條,銀行不得對本行負責人、職員、主要股東,或對持股 3% 以上的關係企業、與內部人有利害關係者辦理無擔保授信,只有消費者貸款與對政府貸款例外。若內部人確有資金需求,須改走第 33 條的擔保授信程序,並經董事會特別決議、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客戶。違反者金管會可處罰鍰,情節重大涉及背信者另有刑事責任。
白話解讀
銀行做的是拿存戶的錢放款的生意。一旦銀行高層或他們的親信可以從自家銀行拿無擔保貸款,等於把存戶的錢當自己的提款機。這條就是築在存戶和銀行內部人之間的防火牆。禁止對象有四類:持股 3% 以上的關係企業、本行負責人、職員、主要股東,以及這些人的「利害關係人」(與這些人有一定親屬或業務關聯的自然人或法人);這四類對銀行都拿不到無擔保授信,除非是符合金管會定義的消費者貸款或對政府貸款。真正的陷阱藏在第三項「主要股東」的定義:只要持股 1% 就算,而且如果你是自然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持股要合計算在你頭上。一個家族分散持股各 0.5%、合計卻超過 1% 的情況,在一般公司法上是散戶,在銀行法上全家都被盯上。這條的歷史就是一部堵漏洞史,從最早只禁止對本行負責人放款,74 年擴大到利害關係人,81 年再擴大到關係企業和主要股東,每次擴張都是因為上一版被鑽了漏洞。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 32 條為銀行關係人授信的禁止規範,明定銀行不得對持股 3% 以上之關係企業、本行負責人、職員、主要股東,以及與負責人或辦理授信職員有利害關係之人辦理無擔保授信,僅消費者貸款及對政府貸款屬例外。其中主要股東指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 1% 以上者,自然人須合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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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持股 1% 真的算「主要股東」嗎?一般公司不是要 10%、20% 才算嗎?▾
一般公司法沒有固定比例,但銀行法第 32 條第 3 項明文寫死 1%,刻意把門檻放低,因為銀行是特許行業需特別保護存戶。自然人股東的持股還要合計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個家族爸 0.5%、媽 0.3%、小孩 0.3% 合計 1.1%,爸在這條法律下就是主要股東,不能拿自家銀行無擔保授信。
Q2「消費者貸款」跟「一般貸款」在這條的差別是什麼?為什麼消費者貸款可以例外?▾
消費者貸款是指用於購買自用住宅、汽車、家電等消費性用途的小額貸款,額度由金管會公告。立法者認為這類小額生活貸款對存戶風險極低,不讓員工買房買車也不合情理,故設為例外。但若借來周轉企業、投資理財或購置商用不動產,就不能無擔保,用途不符會被要求提前清償加罰款。
Q3我在銀行上班,我老婆可以在同一家銀行申請無擔保信貸嗎?▾
要看你的職位。普通行員(非負責人、非辦理授信)原則上配偶不受限。但若你是分行經理、徵信科長等有授信審批或辦理權限的職位,配偶就是利害關係人,不能拿無擔保授信(消費者貸款額度內除外)。不確定自己職位算不算辦理授信時,先問法遵,別自己判斷。
Q4銀行法 32 條是什麼?▾
規範銀行對內部人的無擔保授信禁止,是擋住高層把存戶資金當提款機的核心防火牆。
Q5什麼是關係人授信?▾
銀行對負責人、職員、主要股東及其利害關係人辦理的授信,因利益衝突風險高而受特別管制。
Q6銀行法 32 條的主要股東怎麼認定?▾
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 1% 以上者,自然人須合計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股。
Q7銀行法 32 條和第 33 條差在哪?▾
32 條直接禁止無擔保授信,33 條規範擔保授信須董事會特別決議、條件不得優於同類客戶。
Q8銀行內部人怎麼合法向銀行取得資金?▾
改走擔保授信:提供第 12 條擔保品 → 提董事會經三分之二出席四分之三同意 → 條件對等 → 申報揭露。
Q9怎麼計算自己是不是主要股東?▾
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持股相加,合計 ≥ 銀行已發行股份 1% 即屬主要股東。
Q10違反 32 條的罰則怎麼算?▾
金管會依第 129 條處罰鍰;涉利益輸送可能構成背信(刑法 342)並有第 127-1 條刑責,行政裁處時效 3 年。
Q11如何證明銀行違反關係人授信規定?▾
蒐集授信合約、借款人持股比例與親屬關係證明,向金管會銀行局檢舉,股東得行使帳簿查閱權。
Q12銀行法 32 條 vs 33 條哪個嚴格?▾
32 條對無擔保是絕對禁止最嚴;33 條對擔保授信是程序管制,提供擔保並過董事會仍可辦。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無擔保授信(第32條) | 擔保授信(第33條) |
|---|---|---|
| 對內部人是否允許 | 原則禁止(消費者貸款、政府貸款除外) | 允許,但需特別程序 |
| 程序要求 | 不適用(直接禁止) | 董事會三分之二出席、四分之三同意 |
| 條件限制 | — | 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客戶 |
| 違反後果 | 罰鍰+可能刑責(127-1) | 程序瑕疵者罰鍰並命限期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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