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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第 31 條(信用狀或承兌業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銀行開發信用狀或擔任商業匯票之承兌,其與客戶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以契約定之。
  2. 銀行辦理前項業務,如需由客戶提供擔保者,其擔保依第十二條所列各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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