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第 4 條(業務項目之核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銀行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其類別,就本法所定之範圍內分別核定,並於營業執照上載明之。但其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須經中央銀行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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