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第 5 條(長短期授信)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銀行依本法辦理授信,其期限在一年以內者,為短期信用;超過一年而在七年以內者,為中期信用;超過七年者,為長期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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