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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專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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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第 9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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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專業銀行以供給中期及長期信用為主要任務者,除
主管機關
另有規定外,得發行金融債券,其發行應準用
第七十二條之一
規定。
專業銀行依前項規定發行金融債券募得之資金,應全部用於其專業之投資及中、長期放款。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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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銀行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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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商業銀行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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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儲蓄銀行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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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專業銀行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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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信託投資公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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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外國銀行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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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罰則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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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附則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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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adoctor
3 years ago
以上皆非
工業銀行:中長期信用要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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