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第 56 條(撤銷許可)
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後,如發現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其情節重大者,應即撤銷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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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銀行法第 56 條規定,營業執照核發後若發現原申請事項虛偽且情節重大,主管機關應即撤銷其許可。
Q · 銀行執照核發後還會被撤銷嗎?
依銀行法第 56 條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後,若查得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且情節重大者,應即撤銷其設立許可。本條沒有時間安全期,造假數年後仍可被追溯;撤照後由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啟動賠付,保障存戶權益並讓不合格機構退場。
白話解讀
一張銀行執照看起來像永久的,掛在牆上就不會動。但不是。56 條規定:核發執照之後如果發現當初申請事項有虛偽,情節重大就撤銷其許可。這條不常用,但用一次就是核彈級:過往地下金融機構轉型案、資本額虛報案、負責人資格造假案,最後常常是這條收尾。對存戶來說,它的真正意義不是「恐嚇銀行」,而是確認一件事:你把錢交出去的機構,它當初的設立資格是可被追溯檢驗的。如果造假的程度夠嚴重,政府可以在任何時點收回執照,存款保險接手,壞銀行退場。這就是金融監理體系最後那道閘。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 56 條為金融監理的撤照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後,若查得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且情節重大,應即撤銷其設立許可。本條無時間安全期,構成銀行業設立資格得被事後追溯檢驗的最終機制,與存款保險制度互為一體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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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銀行執照被撤銷後,我的存款會怎樣?▾
依存款保險條例,中央存保會在撤銷後啟動賠付程序,每人每一家銀行最高保障 300 萬元本金與利息。超過 300 萬的部分列入清算程序,清算完後按比例分配剩餘資產。從撤銷到拿到錢通常要數日到數週,期間帳戶會凍結。如果存款超過 300 萬,不要全放同一間銀行。
Q256 條的「情節重大」到底是什麼標準?▾
法條沒有明確定義,但實務上金管會審酌的重點包括:虛偽事項是否影響設立許可的核心要件(如資本額、負責人資格)、是否涉及刑事責任、對金融秩序和消費者權益的衝擊程度。小瑕疵如地址錯字不會觸及撤銷,但資本額來源造假或關鍵董監事資格不符就會。實際走到撤銷這一步的案件很少,多數在糾正、限制業務階段就被擋下來。
Q3銀行法 56 條是什麼?▾
規定營業執照核發後若原申請事項虛偽且情節重大,主管機關應即撤銷許可,是銀行業的最終退場閘門。
Q4「情節重大」是什麼標準?▾
看虛偽事項是否影響設立核心要件(資本額、負責人資格)、是否涉刑責、對金融秩序衝擊程度,地址錯字等小瑕疵不算。
Q5撤銷許可跟廢止許可差在哪?▾
撤銷針對自始存在的違法瑕疵(如申請造假),原則上溯及失效;廢止針對事後發生的事由,向後失效。
Q6撤照跟存款保險有什麼關係?▾
兩者一體兩面:56 條讓造假的壞銀行退場,存款保險在退場過程接手保障存戶,最高保障本息 300 萬。
Q7存款銀行傳出撤照風險怎麼自保?▾
先查金管會重大訊息與裁罰紀錄 → 確認存款是否在 300 萬保額內 → 大額分散轉存 → 預備凍結期周轉資金。
Q8撤照後存款怎麼拿回來、要多久?▾
由存保啟動賠付,300 萬內本息全保、超額列清算按比例分配,從撤銷到拿到錢通常數日至數週,期間帳戶凍結。
Q9怎麼檢舉銀行當年申請造假?▾
備妥具體證據(資本額來源造假、董監事資格偽造),向金管會銀行局檢舉;能舉證者影響力遠大於泛泛指控。
Q10被通知申請事項疑有虛偽,銀行該怎麼應對?▾
立即委任熟悉金融監理的律師、調出當年申請卷宗,主力爭取『情節不重大』定位,並對造假責任人切割,配合補正通常優於對抗。
Q11撤銷許可(56 條)vs 勒令停業清理(62 條)差在哪?▾
56 條因設立之初虛偽瑕疵、可任何時點追溯;62 條因業務財務顯著惡化、發生時啟動。觸發原因與程序不同。
Q12撤照 vs 糾正限期改善(61-1 條)哪個嚴重?▾
撤照是核彈級最後手段、執照消滅;61-1 條是矯正級、可補正不影響存續。多數案件停在矯正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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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撤銷許可(56 條) | 勒令停業清理(62 條) | 糾正/限期改善(61-1 條) |
|---|---|---|---|
| 觸發原因 | 設立之初原申請事項虛偽 | 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 | 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
| 時點 | 核照後任何時點追溯 | 惡化發生時 | 違規發生時 |
| 嚴重度 | 核彈級、最後手段 | 退場級 | 矯正級、可補正 |
| 對存戶影響 | 存保接手、帳戶凍結 | 存保接手、清理程序 | 通常不影響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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