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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第 80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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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銀行法第 80 條已於民國 89 年刪除,原規範儲蓄銀行金融債券發行,業務改由第 72-1 條規範。

Q · 銀行法第80條現在還有效嗎?

銀行法第 80 條已於民國 89 年刪除。原條文規範儲蓄銀行金融債券的發行方式與額度上限,因刪除「儲蓄銀行」專章、儲蓄業務整併回商業銀行體系,相關規範移至第 72-1 條,本條已無存在必要。

白話解讀

已於民國89年10月13日刪除。原條文規範儲蓄銀行金融債券的發行方式與額度上限,因銀行法修正刪除「儲蓄銀行」專章,儲蓄業務整併回商業銀行體系,相關規範移至第72-1條,本條已無存在必要。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 80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儲蓄銀行」專章,規範金融債券發行方式與額度上限,於民國 89 年隨專章刪除而廢止,業務改由第 72-1 條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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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銀行法第80條現在還有效嗎?

已刪除。民國 89 年隨儲蓄銀行專章刪除而廢止,相關業務改由第 72-1 條規範。

Q2銀行法第80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儲蓄銀行金融債券發行方式與額度上限,89 年隨專章刪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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