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第 80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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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銀行法第 80 條已於民國 89 年刪除,原規範儲蓄銀行金融債券發行,業務改由第 72-1 條規範。
Q · 銀行法第80條現在還有效嗎?
銀行法第 80 條已於民國 89 年刪除。原條文規範儲蓄銀行金融債券的發行方式與額度上限,因刪除「儲蓄銀行」專章、儲蓄業務整併回商業銀行體系,相關規範移至第 72-1 條,本條已無存在必要。
白話解讀
已於民國89年10月13日刪除。原條文規範儲蓄銀行金融債券的發行方式與額度上限,因銀行法修正刪除「儲蓄銀行」專章,儲蓄業務整併回商業銀行體系,相關規範移至第72-1條,本條已無存在必要。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 80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儲蓄銀行」專章,規範金融債券發行方式與額度上限,於民國 89 年隨專章刪除而廢止,業務改由第 72-1 條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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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銀行法第80條現在還有效嗎?▾
已刪除。民國 89 年隨儲蓄銀行專章刪除而廢止,相關業務改由第 72-1 條規範。
Q2銀行法第80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儲蓄銀行金融債券發行方式與額度上限,89 年隨專章刪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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