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第 79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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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原本規定定期儲蓄存款不得中途提取,但可用存單質借,或 7 日前通知銀行中途解約。民國 89 年隨整章廢止刪除,相關儲蓄存款定義移列第 8-1 條。現行實務中定期存款中途解約已成為常態服務(利息通常按已存期間打 8 折計算),反映金融自由化後存款人便利性的大幅提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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