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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擔保交易法 第 32 條(信託占有之定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稱信託占有者,謂信託人供給受託人資金或信用,並以原供信託之動產標的物所有權債權擔保,而受託人依信託收據占有處分標的物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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