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不得辦理直接投資及不動產投資業務。
根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9條的規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不得辦理直接投資及不動產投資業務。這表示分行無法進行直接投資,也不能投資不動產。直接投資指的是分行直接將資金投入其他企業或項目,而不動產投資則是指分行以投資的方式購買或持有不動產。這些限制和規定是為了確保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專注於提供金融服務,並避免風險和不當投資行為。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不得辦理直接投資及不動產投資業務。
立法理由補充第四條第五款之規定以限制其資金運用之方向,並減少其風險。
補充第四條第五款之規定以限制其資金運用之方向,並減少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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