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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業務條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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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中央銀行准,不得辦理外幣與新臺幣間之交易及匯兌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8條的規定,非經中央銀行核准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不得辦理外幣與新臺幣之間的交易和匯兌業務。根據該條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必須經過中央銀行的核准才能進行此類業務。此條規定旨在保護金融體系的穩定,確保國際金融業務的安全運作。這意味著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只能在經過中央銀行的審查和核准後,才能進行外幣與新臺幣之間的交易和匯兌業務。

立法沿革 1

(0721129 制定)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非經中央銀行核准,不得辦理外幣與新臺幣間之交易及匯兌業務。

立法理由補充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以維持國內外匯管理之完整與獨立性。

(0721129 制定)

補充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以維持國內外匯管理之完整與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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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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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 8 條規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非經中央銀行核准,不得辦理外幣與新臺幣間之交易及匯兌業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 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