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社股每股金額與每一社員最低及最高認購社股數,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依據信用合作社法第12條規定,信用合作社的每股金額以及每一位社員最低和最高認購社股數需要由中央主管機關來訂定。
信用合作社社股每股金額與每一社員最低及最高認購社股數,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立法理由規定社股每股金額與每一社員最低及最高認購社股數由中央主管機關視經濟發展情形,於社員經濟能力範圍內訂定或調整之。
規定社股每股金額與每一社員最低及最高認購社股數由中央主管機關視經濟發展情形,於社員經濟能力範圍內訂定或調整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