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中央銀行依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條所為之規定而放款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信用合作社法第43條,當信用合作社違反中央銀行根據第37條所規定並適用銀行法第40條所做的規定放款時,將被處以新臺幣九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例如,如果一家信用合作社在放款時未遵守中央銀行根據第37條所頒布的規定並違反了銀行法第40條的相關規定,那麼該合作社可能會被處以九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違反中央銀行依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條所為之規定而放款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參考銀行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款所為之處罰規定。
參考銀行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款所為之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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