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60

快速跳轉

股東除經主管機關准外,不得將股份轉讓於他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60條規定,股東在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情況下,不得將股份轉讓給他人。根據此條例,股東必須獲得主管機關的批准,才能進行股份的轉讓。若股東未經核准而私自轉讓股份,則此轉讓行為可能被視為違法。然而,上述資料中並未提到該條例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法律解釋或舉例。

立法沿革 1

(0910621 制定)

股東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將股份轉讓於他人。

立法理由明定特殊目的公司股份轉讓之限制。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0910621 制定)

明定特殊目的公司股份轉讓之限制。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 60 條規定:「股東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將股份轉讓於他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 6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 6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