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0條,公開說明書應記載公司的經營概況、市場及業務概況、近期從業員工人數、勞資關係以及資通安全管理等事項。 1. 公司之經營應記載下列事項: - 業務範圍:列明主要業務內容、營業比重及未來計畫開發的新金融商品。 - 產業概況:說明金融業的現況、發展趨勢以及競爭情况。 - 金融商品研究與業務發展概況:說明最近两年的主要金融商品、增设的业务部门、规模和盈利情况,并概述未来的研究发展计划。 - 长、短期业务发展计划。 2. 市场及业务概况: - 市场分析:分析金融市场的供需状况、成长性、市场区域和目标市场、竞争策略、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以及应对策略。如果是金融控股公司,除了应说明公司的经营决策外,还应分别说明各子公司的市场和产销状况。 3. 近两年度从业员工人数:记载最近两年度的总从业员工人数、平均年龄、平均工龄、学历分布比率和员工持有的专业证照等统计数据。 4. 勞資關係: - 列示公司的员工福利措施、进修、培训、退休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劳资间的协议和各项员工权益保护措施情况。 - 说明最近两年度和截至公开说明书刊印日止,公司因劳资纠纷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劳工检查结果违反劳动基准法事项),并揭露目前和未来可能发生的估计金额和应对措施,如无法合理估计的情况,应说明无法合理估计之事实。 5. 资通安全管理: - 敘明资通安全风险管理架构、资通安全政策、具体管理方案及投入资通安全管理之资源等。 - 列明最近两年度和截至公开说明书刊印日止,因重大资通安全事件所遭受的损失、可能影响及应对措施,如无法合理估计的情况,应说明其无法合理估计之事实。 參考資料: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銀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 金融机构相关法规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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