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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保險法165-3遵行事項規則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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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公會之業務、財務規範與監督、章程應記載事項、負責人與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165條之3授權金管會訂定保險業同業公會的業務、財務、章程及負責人資格管理規則。

Q · 保險業同業公會的管理規則是誰訂的?

金管會。法源是保險法165-3條

依保險法第165條之3,保險業同業公會的業務、財務規範、章程應記載事項、負責人與業務人員資格條件,全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法規命令訂定。實務上對應的子法是《保險業同業公會管理辦法》。這條是「授權命令」的法源,公會看似自律組織,實際上骨架由金管會決定。

白話解讀

這條只有一句話,卻授出了一把範圍極廣的鑰匙。它讓金管會有權制定規則來管同業公會的幾乎所有面向:業務怎麼做、財務怎麼管、章程要寫什麼、負責人和業務人員要什麼資格。一條授權條文,把公會從民間團體變成了半官方組織。為什麼你需要在意?因為公會負責人的資格條件、業務人員的門檻,最終都會回過頭來影響你的保險業務員是什麼素質的人、用什麼標準在服務你。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165條之3為授權條款,賦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對保險業同業公會制定管理規則的法律依據,涵蓋業務、財務、章程、負責人與業務人員資格條件等核心面向,是保險業自律機制半官方化的法源支柱。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金管會對保險公會的管理規則在哪裡可以查到?

金管會依本條授權訂定的「保險業同業公會管理辦法」等規則,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或金管會官網查閱。內行人提示:這些規則會不定期修正,如果你要引用來質疑公會的某個決定,先確認你引用的是最新版本。

Q2公會負責人的資格條件是誰規定的?

依本條授權,由金管會以規則定之。通常包含學經歷門檻、消極資格(如曾因金融犯罪受刑事確定判決者不得擔任),以及兼職限制。內行人提示:消極資格的審查實務上有時不夠嚴格,如果你發現某公會負責人有疑慮,可以直接向金管會檢舉。

Q3保險法165-3條是什麼?

授權金管會訂定保險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的法源條款,涵蓋業務、財務、章程、人事資格全面。

Q4保險業同業公會管理辦法 法源是什麼?

保險法第165條之3。母法授權,金管會以法規命令訂定具體規則。

Q5為什麼要授權主管機關訂定?

保險業專業性高、變化快,立法機關難以即時修法,授權金管會以命令方式因應市場變化。

Q6本條規則涵蓋哪些事項?

業務、財務規範與監督、章程應記載事項、負責人與業務人員資格條件、其他應遵行事項。

Q7怎麼查保險公會管理辦法最新版?

至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搜尋「保險業同業公會管理辦法」,確認最新修正日期。

Q8怎麼確認某公會負責人是否符合資格?

對照金管會訂定的管理辦法之資格條件條文,檢查學經歷、消極資格、兼職限制。

Q9怎麼向金管會檢舉公會違規?

至金管會官網「民眾檢舉/陳情」窗口提出書面檢舉,附上事證與條文對照分析。

Q10怎麼判斷規則是否逾越授權範圍?

比對母法165-3列舉事項(業務、財務、章程、資格條件、其他應遵行事項),規則內容超出列舉範圍即可質疑。

Q11保險公會 vs 一般商業團體差在哪?

保險公會依保險法強制入會、章程修正須報主管機關核准,半官方屬性;一般商業團體依商業團體法,自律性較高。

Q12保險法165-3 vs 票券金融管理法55條差在哪?

授權結構幾乎相同(業務、財務、章程、人事),差別在規範對象與主管機關監督密度。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本條(保險法165-3)票券金融管理法55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86條銀行法45-1條
授權範圍業務、財務、章程、負責人資格、其他應遵行事項票券公會業務、財務、章程、負責人資格投信投顧公會業務、財務、章程、負責人資格銀行公會自律規範授權
主管機關金管會金管會金管會金管會
授權密度高度概括(空白授權)高度概括高度概括中度概括

本條(保險法165-3)

授權範圍
業務、財務、章程、負責人資格、其他應遵行事項
主管機關
金管會
授權密度
高度概括(空白授權)

票券金融管理法55條

授權範圍
票券公會業務、財務、章程、負責人資格
主管機關
金管會
授權密度
高度概括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86條

授權範圍
投信投顧公會業務、財務、章程、負責人資格
主管機關
金管會
授權密度
高度概括

銀行法45-1條

授權範圍
銀行公會自律規範授權
主管機關
金管會
授權密度
中度概括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保険業法 関連条文(保険業協会監督委任)
韓國보험업법 관련 조항(보험협회 감독 위임)
中國保险法 第180條以下(保險行業協會管理)
德國VAG § 297 ff(Versicherungsaufsichtsgesetz - Aufsicht über Verbände)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L. 322-21 et s.
美國NAIC Model Regulations(state insurance commissioner authority)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960614 增訂)

同業公會之業務、財務規範與監督、章程應記載事項、負責人與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證券交易法第九十條、期貨交易法第九十三條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明定公會之業務、財務規範、章程應記載事項、負責人與業務人員資格條件等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主管機關名詞
(0960614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證券交易法第九十條、期貨交易法第九十三條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明定公會之業務、財務規範、章程應記載事項、負責人與業務人員資格條件等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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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法第 165-3 條規定:「同業公會之業務、財務規範與監督、章程應記載事項、負責人與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法第 165-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保險法第 165-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