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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保險法 第 165-4 條(理監事違法予以糾正或解任)

同業公會之理事、監事有違反法令、怠於遵守該會章程、規章、濫用職權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予以糾正或命令同業公會予以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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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65 條之 4 賦予金管會對保險同業公會理監事的直接監督權,違法、濫權或違背誠信時可糾正或命令公會解任,不需公會會員大會同意。

Q · 金管會可以撤換保險公會理事長嗎?

依保險法第 165 條之 4,保險同業公會理事、監事若違反法令、怠於遵守章程規章、濫用職權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主管機關金管會得糾正或命令同業公會予以解任。「命令解任」屬行政處分,公會收文後即須執行,不需經會員大會表決。被解任人不服可在 30 日內依訴願法第 14 條提起訴願救濟。

白話解讀

保險同業公會的理事和監事,不是選上了就可以為所欲為。這條給了金管會一把尚方寶劍:如果理監事違反法令、不守章程、濫權、或違反誠信原則,金管會可以直接糾正,甚至命令公會把這個人撤掉。注意用詞:「命令同業公會予以解任」。不是「建議」,不是「請公會考慮」,是「命令」。公會不能拒絕。這條存在的意義是防止公會被少數人把持後失去自律功能。想像一個場景:公會理事長利用職務之便替特定保險公司爭取不當利益,會員敢怒不敢言。這時候金管會可以直接動刀,不需要等公會內部慢慢處理。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65 條之 4 為金融自律組織人事監督條款,賦予主管機關金管會對保險業同業公會理事與監事的直接糾正權與強制解任權,啟動要件包含違反法令、怠於遵守章程規章、濫用職權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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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金管會真的會動用這條撤掉公會理事長嗎?

實務上金管會更常用的是「糾正」而非直接命令解任,因為解任是最重的手段。但這條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威懾:理監事知道金管會有這把刀,行為就會自我約束。內行人提示:金管會對金融業公會的監管力道近年持續加強,幾次公會治理爭議後,動用糾正權的案例有增加趨勢。

Q2「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這麼模糊,怎麼認定?

誠信原則是民法第 148 條第 2 項的一般性規定,在公會治理中常見的態樣包括:未揭露利益衝突就參與表決、利用職務資訊圖利特定會員、不公平適用公會規範。金管會在個案中有裁量空間。內行人提示:正因為構成要件彈性大,理監事最安全的做法是任何可能有利益衝突的事項都主動迴避並留紀錄。

Q3公會會員大會可以阻擋金管會的解任命令嗎?

不能。本條的「命令同業公會予以解任」是行政命令,公會收到命令就必須執行,不需要再走會員大會表決程序。金管會在這件事上有最終決定權。被解任人若不服,救濟途徑是 30 日內依訴願法第 14 條提訴願,再不服可在 2 個月內提行政訴訟。

Q4保險法 165 條之 4 是什麼?

賦予金管會對保險同業公會理監事的直接糾正權與強制解任權,是保險業自律組織人事的政府監督條款,民國 96 年增訂。

Q5「保險同業公會」具體指哪些公會?

包含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四大公會,皆受本條規範。

Q6「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具體指什麼行為?

在公會治理脈絡,常見態樣包含未揭露利益衝突就參與表決、利用職務資訊圖利特定會員、不公平適用公會規範等。援用民法第 148 條第 2 項一般性誠信原則。

Q7公會理監事的職權範圍有哪些?

依保險法第 165 條之 2 公會應辦事項範圍,含會員規範訂定、業務指導、爭議調處、共同訓練、政府政策配合等,理監事執行這些事項時即受本條監督。

Q8怎麼向金管會檢舉公會理監事違法?

蒐集事證 → 撰寫書面檢舉(載明被檢舉人、條款、事實、證據)→ 掛號或親送金管會保險局或線上陳情系統 → 追蹤調查進度。

Q9金管會調查公會理監事需要多久?

無法定時程。簡單案件數週可結案,需函詢公會說明或調閱會議資料的案件可達數月。重大案件搭配檢調介入可能拖至年餘。

Q10被解任後怎麼提訴願救濟?

處分書送達後 30 日內,向金管會提訴願書(受理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訴願會)。訴願決定不服可在 2 個月內提行政訴訟。

Q11怎麼證明理監事「濫用職權」?

需證明其行為超出公會章程授權範圍、或在授權範圍內違反目的性使用。常見證據:會議紀錄顯示偏袒、財務支出不符比例、未經程序的決議等。

Q12金管會解任 vs 公會內部罷免哪個快?

金管會解任快很多。本條是行政處分送達即生效,公會內部罷免依民法 50 條與公會章程需走會員大會表決程序,通常數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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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直接命令解任(保險法 165-4)理監事違法、濫權、違背誠信處分送達日即生效0(檢舉免費)需具體事證 + 金管會裁量
公會內部罷免(民法 50 / 公會章程)會員提案 + 會員大會多數決數月(依章程程序)中(需動員多數會員)公會內部派系與會員結構
解任處分後訴願(訴願法 14)被解任人不服處分處分送達後 30 日內提起中(律師費 5-15 萬)須證明處分違法或裁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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