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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165-4 條(理監事違法予以糾正或解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同業公會之理事、監事有違反法令、怠於遵守該會章程、規章、濫用職權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予以糾正或命令同業公會予以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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