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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保險法 第 165-5 條(章程規章等之變更)

主管機關為健全保險市場或保護被保險人之權益,必要時,得命令同業公會變更其章程、規章、規範或決議,或提供參考、報告之資料,或為其他一定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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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依保險法第165條之5,金管會為健全保險市場或保護被保險人權益,得命令保險公會變更章程、規章、規範或決議。

Q · 保險公會的決議,金管會可以推翻嗎?

依保險法第165條之5,主管機關(金管會)為健全保險市場或保護被保險人權益,於必要時得命令保險公會變更章程、規章、規範或決議,或要求提供參考及報告資料,甚或命為其他一定行為。本條給金管會的監督權包含「事前指導」「事中糾正」「事後撤回」三層,公會的自治決議在主管機關面前並非終局。

白話解讀

上一條管的是公會的「人」,這條管的是公會的「事」。金管會為了健全保險市場或保護被保險人權益,可以命令公會修改章程、推翻決議、交出資料,或做任何金管會認為必要的行為。「必要時」三個字是開關,「其他一定之行為」是兜底條款。這兩個設計加在一起,讓金管會對公會的控制力幾乎沒有死角。公會通過了一個對消費者不利的費率協議?金管會可以命令撤回。公會拒絕提供某項市場數據?金管會可以強制要求。這不是協商,是單向的行政命令。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165條之5為主管機關監督保險同業公會自律行為之核心授權條款,賦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健全保險市場」或「保護被保險人權益」為要件,命令公會變更內部規範、決議或提供相關資料之單方行政命令權,構成台灣保險業自律監督體系的最終覆寫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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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金管會真的會命令公會改決議嗎?有實際案例嗎?

實務上金管會更常在決議形成前透過「指導」方式影響公會,正式動用本條下命令的情況相對少見,但並非沒有。近年在防疫保單理賠爭議期間,金管會對公會的理賠處理規範就有多次介入要求調整。內行人提示:金管會的「行政指導」雖然不是正式命令,但在金融業的監管文化中,效果幾乎等同命令。

Q2如果覺得公會某項規定對消費者不公平,要怎麼反映?

最有效的路徑是向金管會保險局陳情,明確指出哪項公會規定、如何損害被保險人權益、建議如何修改。金管會收到後可依本條評估是否介入。內行人提示:如果同時有消費者團體或立法委員關注,金管會回應的速度會快很多。單一消費者的陳情建議結合具體數據和案例,而不是只表達不滿。

Q3保險法 165-5 是什麼?

賦予金管會命令保險同業公會變更章程、規章、規範或決議的法源,是金融自律組織監督的核心授權條款。

Q4「健全保險市場」是什麼意思?

指確保保險業整體經營穩健、市場秩序正常運作、防止系統性風險,金管會以此為由介入公會自治。

Q5「保護被保險人之權益」涵蓋哪些事?

包含保費合理性、理賠公平性、契約資訊揭露、消費者申訴管道暢通等面向,解釋空間相對寬廣。

Q6「其他一定之行為」兜底條款指什麼?

概括性授權,使金管會的監督權不會被前段列舉事項限制,可依個案具體情境命令公會為特定行為。

Q7消費者怎麼啟動金管會介入公會?

向金管會保險局書面陳情,明確指出爭議決議、具體損害、修改建議,結合消保團體或立委關注可加速回應。

Q8公會收到金管會命令該怎麼辦?

依命令期限變更或為一定行為,認為命令違法可於 30 日內提訴願,再不服可提行政訴訟。

Q9金管會啟動本條的內部流程是什麼?

保險局承辦評估→簽報副主委或主委→必要時開金管會議→發函命令公會,過程通常涉及事前約談。

Q10如何證明公會決議損害消費者權益?

用數據(保費漲幅、理賠率)、案例(具體被害人陳述)、比較(國際慣例對照)三軸建立論證。

Q11保險法 165-5 vs 165-4 差在哪?

165-5 管「事」(章程、規章、決議內容),165-4 管「人」(理監事糾正解任),雙軌構成完整外部監督。

Q12保險法 165-5 vs 證券交易法 91 差在哪?

結構幾乎相同,165-5 立法理由明示參照證交法 91 設計。差異在主管機關(金管會保險局 vs 證券期貨局)與監督對象(保險公會 vs 證券公會)。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165_4article_165_5article_165_7
監督對象理監事個人(人)章程、規章、決議(事)章程變更及會議紀錄報備查(常規)
啟動門檻違反法令、章程、決議或損害公益健全保險市場或保護被保險人權益(必要時)常規性報備,不需要件
處分強度糾正、解任(人事懲戒)命令變更或為一定行為(內容改寫)備查(無實質處分)
救濟途徑訴願、行政訴訟訴願、行政訴訟無爭訟空間(屬程序性)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険業法 第 308 条(業界団体への監督命令)
🇰🇷 韓國보험업법 第 175 條(보험협회의 감독)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 13 條(保險業協會的監督管理)
🇩🇪 德國VAG (Versicherungsaufsichtsgesetz) § 304(Aufsicht über Verbände)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Art. L612-30(pouvoir de l'ACPR sur les associations professionnelles)
🇺🇸 美國NAIC Model Act + State-based regulation by Insurance Commiss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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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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