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保險法 第 165-2 條(為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之聲譽應辦事項)

  1. 1.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之聲譽,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訂定共同性業務規章、自律規範及各項實務作業規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供會員遵循。 二、就會員所經營業務,為必要指導或協調其間之糾紛。 三、主管機關規定或委託辦理之事項。 四、其他為達成保險業務發展及公會任務之必要業務。
  2. 2.同業公會為辦理前項事項,得要求會員提供有關資料或提出說明。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165條之2明定保險業同業公會四大法定職責:訂自律規範、協調會員糾紛、辦主管機關委辦事項、推動產業發展。

Q · 保險公司不理我,可以向公會投訴嗎?

依保險法第165條之2第一項第二款,保險業同業公會(壽險公會、產險公會、保險經紀人公會、保險代理人公會)對會員所經營業務有指導及糾紛協調的法定義務。消費者向公會申訴時,公會必須處理,不能拒絕。實務上建議同時向公會及金管會(1998 專線)申訴,因為公會知道金管會在看,處理態度會更積極。

白話解讀

保險業的同業公會不是聯誼社團,它是金管會和保險公司之間的傳動齒輪。這條列出了公會必須做的四件事:訂遊戲規則(自律規範)、當裁判(協調會員糾紛)、替金管會跑腿(受託辦理事項)、以及推動產業發展。關鍵在第二項:公會有權要求會員交資料、做說明。換句話說,你的保險公司不只要對金管會負責,還要對公會負責。公會訂的自律規範雖然不是法律,但違反了會被處置(第165條之6),而且金管會隨時可以要求公會修改規範(第165條之5)。這是一套三層監管結構:金管會管公會,公會管會員,會員管業務員。你買的每一張保單背後,都有這套結構在運作。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165條之2為保險業同業公會的法定職責規範條款,列舉四項應辦事項:訂定共同性業務規章及自律規範、指導會員業務或協調糾紛、辦理主管機關委辦事項、推動保險業務發展。公會並有權要求會員提供資料或說明,違反者依同法第165條之6處置,建立金管會—公會—會員三層監管架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險公會是做什麼的?

依保險法165條之2,公會負責訂自律規範、協調糾紛、辦主管機關委辦事項、推動產業發展。

Q2保險公司不理賠可以向公會投訴嗎?

可以。公會依法有指導會員及協調糾紛的義務,且金管會在背後監督公會。

Q3公會的自律規範有強制力嗎?

形式上非法律,但須報主管機關備查,違反者依165條之6處置且影響金管會評等。

Q4保險公會有哪幾個?

主要包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產物保險公會、保險經紀人公會、保險代理人公會。

Q5向公會申訴要花錢嗎?

不用。公會的糾紛協調服務免費,是法定義務。

Q6公會協調沒結果怎麼辦?

可進一步向金管會申訴或提民事訴訟,公會協調結果可作為訴訟證據之一。

Q7保險公會 vs 金管會 vs 消基會差在哪?

公會是業者自律的法定機構(165-2),金管會是行政監管機關,消基會是民間消費者團體。

Q8公會自律規範要去哪裡查?

上各公會官網查閱,例如壽險公會 www.lia-roc.org.tw、產險公會 www.nlia.org.tw 的「自律規範」專區。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options
受理機構性質{ "公會申訴": "保險業者自律組織(法定)", "金管會申訴": "行政監管機關", "司法訴訟": "法院" }
法律依據{ "公會申訴": "保險法第165條之2", "金管會申訴": "保險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司法訴訟": "民事訴訟法、保險契約法" }
處理時間{ "公會申訴": "約 1-2 個月", "金管會申訴": "約 2-4 個月", "司法訴訟": "6-18 個月" }
費用{ "公會申訴": "免費", "金管會申訴": "免費", "司法訴訟": "裁判費(請求金額 1.1%)+ 律師費" }
強制力{ "公會申訴": "中(自律處置,影響金管會評等)", "金管會申訴": "高(行政裁罰、限制業務)", "司法訴訟": "最高(強制執行)" }
建議時機{ "公會申訴": "違反自律規範或話術爭議", "金管會申訴": "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 "司法訴訟": "金額大且談判破局"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保険業法第265条の38(生命保険協会・損害保険協会の業務)
🇰🇷 韓國보험업법 제175조(보험협회의 업무)
🇨🇳 中國保险法 第一百八十条(保险行业协会)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