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第 25 條,個人壽險集體保件是指機關、學校、工廠、公司、行號或其他經政府立案的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團體,其所屬員工或成員及其家屬在一定人數以上者,可以以集體保件的方式進行投保。而這個一定人數是由中華郵政公司依據規定來定義的。 參考資料: -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Download/PostalInsurance/RulesOfLifeInsuran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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